其实放河灯民俗起源甚早,道教、佛教在夏历七月十五举办宗教节日时也放河灯,通常人误为放河灯是宗教活动。十渡人也有放河灯的习俗,是在农历的七月十五这天。 放河灯是华夏民族传统习俗,用以对逝去亲人的悼念,对活着的人们祝福。它流行于汉、蒙古、达斡尔、彝、白、纳西、苗、侗、布依、壮、土家族地区,各地在三月三、七巧节、中秋节晚上水边,常放河灯。 原始社会,限于对大自然认识的局限,较长时间,人们认为火是万物之源,成为顶礼膜拜的图腾,吉祥温暖的象征,战胜严寒饥饿的神灵。渔猎时代,人们驾 舟出海下湖为免风暴肆虐,在过危礁险滩或风大浪高时,用木板编竹为小船,放祭品点上蜡烛,彩纸作帆及灯笼放水中任其飘流,向海神祈保平安。这一习俗至今仍 在台湾、福建、广东渔民中流行,叫彩船灯。奴隶社会的公元前11世纪周代,周公辅佐武王卜成洛邑,在曲水设宴庆祝,\"流水泛酒\",\"羽觞随波流\",夜以日 续,放酒杯的盏上点灯,曲觞流杯演变的灯酒逐波。春秋时代的《诗经》,记载了秦洧两水秉烛招魂续魄、执兰除凶的民俗。奴隶社会是侵略邻国、战争接连不断的社 会,用船载火攻城摧寨时,对阵亡将士水葬,船筏置鲜花燃灯已成惯例。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围篝火歌舞活动,\"举灯蟾魄圆\"。晋代在每年月亮最圆最亮之 夜,\"尽情玩月、火烛竟宵\"、\"载船玩月\"。这些活动,比汉代出现的道教、汉晋传入中国的佛教都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