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家乐的现状是小而散、滥而乱,一家一户,小作坊式。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家乐不但规模小,并且食品卫生、消防、非常是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保障。针对日前的现状,建议当地乡镇政府通过村民民主协商的形式及其程序,整合分散的农家乐,整章建制,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经营、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相关部门应切实承担及其履行监管职责及其义务,承担起治理、监督责任。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农家乐所属乡镇政府及其工商所、派出所、消防队、文化站的检查、抽查、巡视要常态化,发觉问题马上整改。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整合资源,构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对农家乐的经营者要实行法制准入制,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以增强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 北京周边区县个别农家乐卖淫嫖娼现象严重。农家乐主要经营餐饮及其旅店,经营者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民,利用自家或租赁他人的房屋开办“农家乐”。一些农家乐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唯利是图的经营者对卖淫嫖娼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容留卖淫嫖娼以赚取非法利润。 许多地方政府把农家乐作为搞活当地经济的抓手,追求数量而不讲治理,以致农家乐近些年以来发展迅猛,近乎失控。诚然,农家乐作为民俗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置了部分下岗人员及其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地方政府增加了可观的财政收入。但其发展的粗放性、无序性也带来了相当多社会问题,有的甚至还诱发了犯罪。 2008年五月,某农家乐经营者王某(女)容留卖淫女王某、罗某与嫖客张某、丛某在其农家乐客房内进行钱色交易,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2010年五月二十九日晚,林某、王某夫妇与20多名彼此并不熟悉、只在网上联系的车友到某农家乐聚会,当晚酒后入住该农家乐客房,受害人贾某(女)醉酒后被人送入客房睡觉。王某起夜时发觉贾某的房门未关,反而色胆包天,潜入贾某房中,将酣睡不醒的贾某强奸。王某前脚刚走,林某又至。当晚贾某先后被王、林两人轮奸。 2010年八月,王某将网友吴某(女、14岁、在校学生)约至一农家乐客房内,当晚9时俩人发生了性关系。 2011年一月二十四日零点左右,岳某将被害人王某约至某农家乐客房,岳某搂抱王某时,王某不从并跑出房间,当其跑到院内时被岳某拽回,王某最后被岳某强奸。虽然当时俩人拉扯的响动声很大,但因该农家乐未派人值班,老板也未尽到一定的责任,造成王某被强奸。 2009年五月三十日晚8时左右,入住某农家乐的徐某及其女友携带的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手提电脑被盗。这种案件屡屡发生,已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 以上案件多发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当地乡镇政府、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当地政府重视农家乐的发展规模与数量,却忽略了对其规范与监管。过分强调农家乐的自主经营,而没有对其统筹规划、统一引导及其进行法制教育与培训。 其次,违法经营者的本性是追逐利润的比较化。农家乐的经营者为了节省人工成本,没有安排专人严格执行往宿登记制度,或全部省略了登记程序及其环节,非常是对男女两人住宿的不按规定审查登记,给卖淫嫖娼者提供了机会。其夜里值班或巡视制度,或根本没有或形同虚设。 再次,相关部门对农家乐的住宿登记、检查、抽查、催促不力,农家乐的住宿登记治理上长期存在漏洞,客观上使违法犯罪有了可乘之机。 近些年以来,北京周边区县的个别农家乐卖淫嫖娼、强奸盗窃等类犯罪案件频发,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今借贵报一角,呼吁相关部门导致高度重视,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督治理,不可以让一些农家乐成为藏污纳垢的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