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家乐”经营者良莠不齐,品牌意识不强等情况。兴安县工商局近些年以来通过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该产业的监管及其规范,落实发展一户,规范一户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农家乐”经营主体资格检查,狠抓亮照经营,确保经营户证照齐全,杜绝无照经营。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入园、入户、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农家乐”从业者进行食品安全、工商法律法规、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业务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三是大力提倡诚信经营,落实行业自律制度,并在旅行旺季派执法人员到经营地方进行指导、检查,规范其服务,严防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四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在“农家乐”经营相对集中的景区周边设立消费投诉站,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近些年以来,兴安县各乡镇“农家乐”作为一种新兴的休闲娱乐项目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呈迅猛发展之势。因为“农家乐”旅行休闲项目日前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如重效益、轻服务,重发展、轻规划,重规模、轻特色等局限性,不利于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大力发展这一新兴项目,增进了当地农民就业及其增收,兴安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采取得力措施,通过引导、哺育、规范、提高,加强对“农家乐”旅行休闲项目发展的服务与监管,为兴安县进一步拓展旅行市场、增进了旅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作出了一定的奉献。 近些年以来,兴安县工商局针对农村交通不便,群众的法律法规水平有限等实际情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通过开展“服务进瑶乡”、“服务进果园”等活动,采取上门办照、送照上门等服务方法,使农村、非常是一些距离城镇比较远的景区周边农村的“农家乐”经营户足不出户就能够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开展上门服务的过程中,深入了解“农家乐”经营户遇到的问题及其艰难,踊跃为经营者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指导经营户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及其产业入手,把农家乐靠山、近水、入园、特色餐饮的优势充分发挥,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截至日前,兴安县已经发展了近50余家“农家乐”经营户,乡村旅行经济规模初显。其中座落于县城周边的桐木冲村自2009年九月兴办农家乐旅行项目以来,共接待游客近3万人次,仅此一项全村人均创收550元,村民人均纯收入达6450元,为全县发展农家生态旅行具有示范带头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