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五月二十三日凌晨3时,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共同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非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5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共同责任事故。 二十三日3时左右,一辆大货车(主车牌号蒙F18597,挂车牌号蒙F3806)从服务区出来后,方向辨别错误,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由天津开往哈尔滨的津AB7328宇通豪华卧铺大客车(属天津长途客运公司)相撞起火。货车上3人当场死亡,大客车上有28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24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受伤乘客被送往最近的辽宁彰武县人民医院救治,其中3人重伤。 而近期,国务院批复允许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中国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五月二十三日2时50分,史永平驾驶号牌为蒙F18597重型货车,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达牛镇蓝天压燃厂装载钢材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辽宁阜新境内彰武服务区时,在服务区内掉头后由服务区入口逆向驶入长深高速至306公里200米处,与由西向东驶来的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驾驶员赵志远驾驶的号牌为津AB2626大客车正面相撞起火,导致33人死亡、24人受伤,两车烧毁报废。 二、事故因素 直接因素: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大客车严重超员并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间隔因素:一是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封道方法要求,未在施工封闭道路两端开口处安排安全员全天值班;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社会车辆在施工路段违法掉头的重大安全隐患。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不到位。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及其高速公路治理局阜新治理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巡查中发觉的施工路段存在的违法掉头问题查处不力。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未发觉肇事大货车超载的问题。二是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治理混乱。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催促检查不力。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承包人及驾驶员安全教育治理不到位。天津市道路运输治理处河东区运管所对客运站的平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觉客运站车辆出站严重超员、治理混乱等问题。天津市道路运输治理处对河东区运管所存在的以上问题失察,在明知客运站不具备一级资质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认可该客运站具备一级资质。天津市公安交通治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及其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觉事故客运卧铺车辆出站严重超员及在东丽支队辖区固定路段常常停车揽客等问题。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运输治理所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