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人民网南海视窗上有一条报道称,在陵水高速路口一家农家乐吃饭时吃到了变质的猪肉,工商执法人员前来处理时发觉该农家乐的食品许可证已经过期。 王先生告诉记者,十一月九日中午,他及其朋友到陵水正值午饭时间,便挑选在高速公路旁的一家名为“桃园农家乐”的饭店就餐。他们一行人刚进入饭店,服务员热情地向他们介绍一款70元/斤的“猪肉”,并称这种“猪肉”很好吃,在对方的极力介绍下,王先生等人点了一斤“猪肉”。 点好菜之后五六分钟,一盆煮烂的“猪肉”便被服务员端了上来,但王先生他们只吃了一口便感觉不对劲。“肉有一股很浓的臭味,显然就是变质了,并且五六分钟不可能把新鲜的肉炖的那么烂。”王先生说。 面对王先生等人的质疑,饭店负责人态度强硬的坚称“肉绝对是新鲜的猪肉”,并声称王先生等人要求更换“猪肉”的行为是“找茬”。 气愤的王先生现场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在等待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的过程中,这位负责人接连不断坚称“肉没问题”且态度强硬,但就在执法人员表明要赶到现场时,该负责人在接了一通电话之后,态度立马180度大转弯,前来向王先生等人赔礼道歉,希望及其解,但遭到了王先生等人的拒绝。 王先生说,工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多次用海南话同饭店负责人对话,指责对方不按规定办事。最后,在王先生等人的保持下,工商执法人员表明将按照程序对该店进行处理。十日上午,记者来到负责办理此事的陵水县椰林工商所采访,执法人员郑裘及其告诉记者:桃园农家乐饭店的猪肉确实变味,现场做了立案笔录,已经责令店方退肉,并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店进行整顿。 桃园农家乐饭店距离陵水现场仅2公里左右,但王先生说他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约40多分钟才赶到现场。在桃园农家乐,该店负责人仍坚称“肉没问题”,且拿出一块冰冻的肉来证实自我的肉没问题。然而,在随后的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觉该店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悬挂在显眼处,同时,该店的《卫生许可证》也已经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