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全市旅行业发展,鼓舞农民依托农业资源发展旅行服务业,增进农民增收,2008年宜都市出台政策对“农家乐”等旅行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赋予扶持,并将奖励资金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旅行事业发展。 近期,宜都市对白鹭山庄等20家“农家乐”示范户进行了表彰奖励,为示范户发放“以奖代补”资金40000元。近两年,该市已奖励“农家乐”示范户30家,资金6万元。 该市出台政策规定:现有景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市财政赋予不超过实际支出的1%-5%奖励;新建及其改造旅行厕所达到三星级标准以上的,赋予1-3万元奖励;景区年接待人数位列全市0,而且无安全责任事故及其无游客投诉的,赋予1万元奖励;星级饭店获宜昌十佳旅行饭店称号的,赋予1万元奖励:“农家乐”达到省级“农家乐”标准,经旅行局授牌的,赋予2000元奖励;旅行商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赋予1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