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的李先生是城镇户口的市民,7年前我花8万元钱在近郊买了一个农家院,现在这里要拆迁,有很高的补偿,卖给我房子的人后悔了,说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退回我原房款,把房子还给他,否则就到法院去告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罗晓琼解答: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治理法》等法律及其中国相关规定。取得宅基地的主体需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起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土地治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法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但相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反映出不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城镇市民转让的本意。国务院1999年及其2004年两个文件也禁止城镇市民购买宅基地及其农村的住宅。根据日前法律规定,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采取了原则禁止的态度。双方假如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会按无效合同来处理,购买人将房屋返还,出卖人返还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