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没有保护标志,政府也没有发挥保护效果 刘俊勇曾经于1973年参加过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试掘,而且是1976年及其1977年两次发掘的参与者之一。 据他推荐,这个遗址既是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和红山文化等各种文化的一个交会点,又是中原文化向东北及东北亚辐射的纽带、桥梁及其中转站。它不但在东北地区很罕见,并且在东北亚也很有影响,日本、朝鲜、韩国、俄罗斯远东地区对其都很重视。 郭家村遗址1979年被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三月二十三日,辽宁省政府特意下发11号文件,发布了包括郭家村遗址在内的5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操纵地带,郭家村遗址保护范围为250米见方,即62500平方米。 王琳称,截至日前,区政府并没有接到省政府的保护经费及其由省政府制作的遗址保护标志碑。然而,《中华人民共及其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及其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刘俊勇分析认为,郭家村遗址尽管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30多年,却至今没有设立刻有保护范围的保护标志,而当地政府也没有真正发挥保护组织的效果,这是致使遗址遭受灭顶之灾的根源。 其实,除了郭家村遗址以外,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一些地方的古代文物、遗址、遗迹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乃至消逝。大连几位文物保护志愿者近几年对大连市区内22处被列入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史前遗址调查时发觉,有20处史前遗址受到破坏,其中有6处遗址已经消逝。 |